中国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 宗旨
中国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致力于推动环境及自然资源经济和管理领域内的思想交流、研究和专业活动,特别是跨学科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本协会通过发布刊物、新闻通讯,举办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开展符合其宗旨的其他活动,来促进会员的专业成长和领域内的合作交流。同时,本协会坚守讨论和研究的自由原则,并承诺在任何个人、团体、政治理念或研究方法上不持政治立场。
第二章 - 会员资格
第1条. 资格要求
对环境及资源经济学和管理学有兴趣的个人,一经支付至少一年会费(当前该会费为零元),即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未能按时缴纳会费或未能履行对本会的其他财务责任,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且本会无需另行通知。
第2条. 停职
任何被认为以不当方式利用其协会会员身份的个人,在理事会给予该个人一次听证机会之后,可能会被理事会暂时停止会员资格。并且,在理事会投票和下一次协会业务会议上得到多数会员投票后,可能会被正式开除会员资格。
第3条. 会费
会费的金额将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确定。理事会有权根据不同会员类别设定不同等级的会费,这包括区分学生会员与非学生会员、机构会员与个人会员、荣誉会员与普通会员等,或者根据协会的需要设立其他适当的会员类别。会费用于支付协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如礼品、赠款或出版物销售)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 - 理事会
第1节.职能
本协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该理事会将至少每个日历年召开一次会议,处理协会未由其委托给下属委员会或个人的所有业务,向协会的行政人员和委员会分配额外的具体职责,并根据需要创建、任命或废除任何委员会、未在这些章程中指定的职位或代理人。章程中未另行规定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将按照理事会不时确定的任期持有职位,并行使权力及履行职责。理事会还可以委托指定的员工、行政人员和其他理事会成员权力,用于支出资金和签署合同。理事会将决定协会出版物的销售条款,包括决定是否免费提供给缴纳会费的成员,以及会议和研讨会的注册费和协会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2节.理事会成员构成
理事会由十一名成员组成,按照第四章规定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3节.任期
主席任期两年,不能连任。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4节.资格
所有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任期内具有良好信誉的协会会员。
第5节.辞职
任何行政人员或理事会成员可以随时辞职。辞职应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提交,自指定时间生效;若未指定时间,则自秘书处收到时生效;如出现空缺,由主席收到时生效。接受辞职不是使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第6节.空缺
如果任何选举或任命的职位因死亡、辞职或非会员资格而出现空缺,则剩余的在任理事会成员,尽管以多数票少于法定人数,仍可以任命协会的任何合格成员来填补该空缺,该成员将担任未履行的任期,直到其继任者正式就职。
第7节.法定人数
理事会中有投票权的成员的过半数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
第8节.无会议行动
理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以在无会议的情况下进行,条件是所有理事以书面形式(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同意书,明确记录所采取的行动。必须至少预留两周时间以收集回复。
第四章 - 提名与选举
第1条. 初始名单
理事会成员和主席的初始名单应由成立本协会的成员多数票选举产生,并将任职至其任期届满及其继任者就职。
第2条. 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官
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官应由主席提名,并由理事会批准,初始名单除外。
第3条. 选举委员会
前任协会主席将担任选举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将独立进行选举。选举委员会应由理事会任命。任何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不能成为选举的候选人。
第4条. 选举程序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应每两年通过电子投票的方式进行,全体协会成员均可参与投票,投票截止日期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每次应选出理事会成员的一半(五或六名)。选举结果应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每个职位获得的最高票数决定。如果出现平票,理事会的成员将决定在获得相同票数的候选人中,谁将担任该职位。
主席选举应每两年通过电子投票的方式由协会所有理事会成员进行。主席候选人应是理事会成员。
第五章– 行政人员职能
第1条. 主席
主席主要负责协会的福祉,并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主席本人或主席指定的代表还负责主持协会及理事会的所有业务会议。主席或主席的指定代表应负责规划和组织其两年任期内举行的的所有协会会议。
第2条. 即任主席
即任主席应负责组织下一届理事会成员选举和下一次主席选举。
第3条. 副主席
副主席应在主席不在场或无法履行职责时接替其职责,并执行理事会和/或主席指派的其他职责。
第4条.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将负责保管协会资金,遵循理事会的规定。他/她应在属于协会的账簿中准确记录收入和支出。他/她应将所有款项和其他贵重物品以协会的名义并存入理事会指定的存放处。财务主管应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指定的员工、行政人员或其他理事会成员的命令,支付或促成支付协会资金。
第5条. 秘书处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保持协会的连续性。秘书将通知或安排通知理事会的所有会议。他/她将记录理事会的所有会议记录,并负责其存储和保留。他/她还将担任协会执行秘书的活动经理。
第6条. 运营委员会
行政人员将作为理事会的运营委员会。他们将被理事会授权以确保协会日常行政职责的顺利运行。
第六章 - 责任限制
任何会员或行政人员均不对协会的债务、合同及其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会员支付的会费除外。所有协会签订的合同中都应包含此项规定。
第七章 - 会议
第1条. 年度会议
协会的年度会议应在理事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理事会可安排除年度会议外的其他会议。年度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会员。
第2条. 年度业务会议
协会的业务会议应在年会期间举行。在此会议中,作为秘书处报告的一部分,应向成员展示理事会行动的总结。主席、财务主管、编辑及活跃委员会代表也应提交报告。
第3条. 其他会议
秘书处通常会至少提前21天通知每位理事会成员召开会议或大会。如秘书处判断需要提前召开,可至少提前七天通过电话或电子方式通知每位理事会成员。主席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大多数成员也可通过向秘书处提交签名的书面或电子请求来召开会议,以便他/她遵循这些程序之一。
第八章 - 章程变更
章程的变更可由理事会、包含10%会员签名和地址的请愿、在任何年度业务会议上参会的大多数会员提议。变更须经过三分之二投票会员的肯定票通过,投投票可在任何协会会议上进行,或通过邮件或电子投票在任何时间进行,前提是提议的任何修正案的副本至少在此类会议前30天发送至每位投票会员最后记录的电子邮件地址。